一、保险责任及保障方案 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额20000元; 意外烧伤保险金,保额20000元;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额20000元;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额20000元;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额120000元; 列车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额150000元; 民航班机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额200000元。 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发生时,我司承担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同时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为一年期。 使用产品: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人保寿险公共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二、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者烧伤,乙方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七)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美容和整形手术及一般理疗;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空中运动)、攀岩、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十)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被保险人参加驾乘滑翔机、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 (十四)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十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退网销号、过户或连续欠费停机超过三个月离网; (十六)从事井下作业(含小煤矿作业、小煤窑作业)、采石作业、海上作业、火药爆竹制造、航空执勤、潜水作业、爆破作业、隧道作业等职业的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保险事故; (十七)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十八)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在汽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十九)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二十)神经、精神的功能失常,包括痴呆、神经衰弱、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躁抑症、神经症(包括恐怖症,焦虑症,强迫症)、癔症、疑病症、帕金森氏病、偏头痛、雷诺综合症及植物神经功能障碍; (二十一)椎间盘突出症或膨出症; (二十二)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合同之前已存在的疾病、症状或受伤; (二十三)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 备注:具体保险责任以条款上的保险责任为准。 三、拒保职业 采掘业(含司机及随车人员) | 森林业(含司机及随车人员) | 远洋、近海、沿海作业人员 | 酸类有毒物品制造工人 | 航空公司(直升机)飞行学员 | 室外空调安装(装潢)人员 | 液化氧气油罐车司机及随车人员 | 拖吊车驾驶及工作人员 | 烟囱(外墙)清洁工 | 拉线安装塔架工人 | 地质探测员、桥梁(水坝)工程人员 | 军人(行政内勤及文职人员除外) | 高速公路(隧道、地下铁)工程人员 | 军校(警校)学员 | 弹药研究及管理制作人员 | 从事非法职业者或无固定职业者 | 有关高压电(变压器)工作人员 | 拆船(轮船安装) 工人 | 爆炸品制作工人 | 架空作业者 | 潜水员 | 消防员 | 救难船员 | 爆破工 | 职业运动员 | 警务特勤 | 交通及防爆警察 | 战地记者 | 石棉瓦操作工 | 武打和特技演员 | 驯兽及饲养人员 | 高空杂技员 | 飞车演员 | 飞人演员 | 灯塔修理员 |
四、理赔须知 (一)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热线4008895518报案,持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二)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于手续齐全的,自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之日起,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赔款保险公司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付,1000元以上的赔款在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作出解释或发出拒赔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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