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流金 惬意人生
被保险人每生存满三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金色夕阳 福寿双全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凝聚爱意 保障未来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分享 灵活支配
您除获得固定保障外,还有权参与本险种的盈余分配。
您可以自由支配分享的红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增额交清。
稳健财务 舒解有道
保单贷款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
减额交清 如果您的个人理财规划有变动,可以申请减额交清。
自动垫交 如果您无法如期交纳保险费及利息,可以申请自动垫交。
组合多样 保障周全
本产品可与多种附加险(附加定期、附加意外、附加意外医疗等)组合,为您提供全面的保障。
保险责任:
效益金:生存保险金+分红金
被保险人每三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作为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年可享受公司分红,分享经营成果,红利复利计算。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人保寿险精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利)”,其保险利益如下:


养老金:
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保障金: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提示说明: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权益以《人保寿险精彩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实际红利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