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人保寿险品质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C款)”产品自主交纳保险费条件的公告
-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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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保寿险客户:
为了给广大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险产品和权益保障,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寿险”)将对“人保寿险品质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C款)”(简称“品质金C”)产品的自主交纳保险费(自主交纳保险费包括一次性交纳及追加保险费)条件做出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自2021年11月12日零时起,品质金C与年金/两全等其他产品双主险投保时,品质金C的一次性交纳保险费不超过双主险投保时点关联的年金/两全等其他产品累计应交总保费的1.5倍。
“关联”指与我们约定将年金/两全等其他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保险金、现金价值、红利等转入指定的万能保险合同,并作为该指定万能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下同。
年金/两全等其他产品累计应交总保费=由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金/两全等其他产品年交保险费*累计应交费年度数,下同。
2.自2021年11月12日零时起,品质金C与年金/两全等其他产品具有“关联”关系的,品质金C在2021年11月12日及以后的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累计不超过申请追加保费时点的关联且保单有效的年金/两全等其他产品累计应交总保费的1.5倍,2021年11月11日及之前已生效的一次性交纳及追加保险费不计入前述累计中。
3.自2021年11月12日零时起,品质金C与年金/两全等其他产品不具有“关联”关系的,品质金C在2021年11月12日及以后的一次性交纳及追加保险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2021年11月11日及之前已生效的一次性交纳及追加保险费不计入前述累计中。
在此特别温馨提醒您,在品质金C保险期间内,您依然可以随时向我们申请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保险费应符合我们的规定,具体以公告为准。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人保寿险将始终秉承“人民保险 服务人民”的企业使命,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为广大消费者打造有温度的产品和服务体验,守护您的美好生活。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服务人员、关注“人保寿险E服务”微信服务号或拨打95518转寿险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