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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保寿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3-10-12
  • 尊敬的人保寿险客户: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4号),人保寿险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为保障您的权益,及时享受国家个人养老金福利,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后续将有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完成相关操作。

    一、人保寿险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的时间安排

    我司按照监管要求正式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衔接工作安排。

    二、尚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进行保单变更、退费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我公司支持尚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在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或者指定后,提出的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的申请,对2022年、2023年当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交费”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费”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000元的,退还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超额部分保费。

    (一)保单变更相关要求和流程如下:    1.投保人在我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支持的商业银行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或者指定。

    特别提示:截至2023年9月,我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已支持7家银行,包括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2.投保人向我公司提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的申请。

    (1)申请人:投保人

    (2)申请资料:投保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3)申请方式:通过“人保寿险 E 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

    (二)退费相关要求和流程如下:

    1.对于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核对当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交费”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费”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000元。

    2.投保人可以持相关交费证明申请退还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超额部分保费。

    (1)申请人:投保人

    (2)申请资料:

    ①投保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投保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自开立至申请当时的银行流水等交费证明

    ③投保人非个人养老金的普通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3)申请方式:

    通过“人保寿险 E 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

     三、已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投保人申请一次性领取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已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投保人,不支持申请将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但投保人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已领取金额的差额,我公司按税延政策规定从给付的养老年金中扣除应纳税款。

    1.申请人:投保人

    2.申请资料:

    (1)投保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投保人非个人养老金的普通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3.申请方式:

    通过“人保寿险 E 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

     四、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对于已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后续我公司将继续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提供保单变更服务。保单变更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资金往来应当符合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仅支持收退费至投保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同时,我公司支持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进行如下操作:

    1.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增加一次性领取,领取金额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或领取方式。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2.投保人可以在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有效、养老年金给付前的保单年度申请退保。

    五、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服务情况

    自2023年9月1日起,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关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停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自2024年1月1日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为投保人提供账户管理、续期交费、信息查询等其他服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全面完成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服务。

    六、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第十二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出国(境)定居;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八、其他与保护投保人权益相关的事项

    我司将在保险期间内继续提供保险保障并做好已承保业务的保全、理赔、续期收费等相关服务工作。

    如有疑问,客户可通过拨打中国人民保险客服热线95518转寿险、关注微信公众号“人保寿险E服务”或到我司服务门店,提出咨询、查询需求或反映投诉事项,我司服务人员将竭诚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响应服务需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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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