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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集资十问

  • 2016-05-26
  •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权利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一般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犯罪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三、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包括哪些?

    一是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高科技开发、生态环保及能源项目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是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等手段非法集资;

    三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或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四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名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五是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六是通过在各地物色代理人、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多层级、广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网络来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七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八是利用网络技术构造“虚拟”产品,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一般的非法集资犯罪伎俩是什么?

    “刚性兑付+高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黄金三要素,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诺高额回报,同时或假借国家发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担保(保险)合同作为背书。

    五、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包括哪些?

    (1)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六、非法集资常用的障眼法有哪些?

    一是“合法外衣”。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正样样俱全,经纪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众缴纳集资款时,出具借条、收据、收款证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资凭证,有的还辅之以协议、合同等,骗取群众信任。

    二是能人引领。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本身是当地的能人,有的甚至是当地知名企业家。一些非法集资利用名人做代言人,或者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帽子,做虚假广告、误导舆论、欺骗群众。

    三是暴力引诱。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

    四是短期兑现。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五是亲朋好友介绍。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六是感情投资。特别是抓住一些老年朋友手头有闲钱又没有投资渠道的心理,用赠礼品、聚餐活动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为进一步诈骗打牢基础。

    七、非法集资的危害是什么?

    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保险公司客户众多,以保险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更易取得受害人信任,不宜被发现,因此会出现作案时间长、受害人多、涉案金额高的特点。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损失惨重。

    八、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如何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九、如何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

    消费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保险销售人员从业资质、查保险产品真伪、查单证真伪,尽量配合保险公司转账缴费不使用大额现金投保、配合做好回访,认真回答回访问题。同时警惕业务员向您推销非保险理财产品、警惕业务员以各种理由向您索取银行卡号及密码、不要相信任何投资理财公司宣传保险保障投资收益、保险补贴等。

    十、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金融产品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不委托保险从业人员为自己办理缴费、领取退保金、办理保单贷款等,不要把银行卡及密码交予保险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标明用途,证件原件查验后要及时收回;认真对待保险公司客户回访,如实回答回访问题;如有疑问,及时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或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