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 高管讲消保(四)
-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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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金融安全意识。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的通知》(金办便函〔2024]189号)有关要求人保寿险推出系列专题 -《高管讲消保》邀请人保寿险总、分公司高管人员共聚官微公众号,传播金融保险知识宣传消保工作举措。
防范金融诈骗 守护财产安全
广东省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沈荣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普及,金融诈骗手段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消费者可能对金融产品和服务了解不充分,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牢记以下四点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成为金融诈骗的受害者。
一是牢记金融防诈,保护个人信息。
二是警惕高额回报,坚持正规渠道。
三是有疑虑多核实,不盲目勿跟从。
四是加强防范意识,做好安全理财。
如遇金融诈骗,应冻结账户改密码,迅速报警,向相关机构报告、提供证据,帮助案件调查和解决。
建设贯通融合消保体系 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效
北京市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唐长勇
2024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们将找准重点,把握节点,坚持消保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推进消保建章立制,落实消保管控考核,在思想、制度、文化、行动、质效上实现消保工作五落地。我们会真诚听取客户意见与诉求,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提高多元解纷化解能力,切实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目标是让“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的理念广泛触达客户与消费群体,让人民保险成为人民信赖的保险品牌。
践行“三适当”原则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贵州省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陈庆忠
保险公司积极践行“三适当”原则,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首先,销售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保险公司做好代理人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确保销售人员对产品介绍的专业性。
其次,销售人员应对客户进行精准分析,保险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客户评估,确保客户对风险情况及自身需求理性了解。
在此两大前提下,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才能真正体现“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宗旨。
共促消费公平 维护客户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旭红
人保寿险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金融安全意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为目的,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对待各类保险消费者,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宣传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保险产品和服务,了解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识别保险销售误导、网络平台诱导借贷、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
让我们共同行动,从本职做起,从现在做起,提升服务品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
诚信铸品牌 人保在行动
天津市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佟彤
人保寿险天津市分公司按照中央对金融消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积极承担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将消费者保护工作融入公司治理,以优质专业的服务切实解决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金融消保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正确认识保险产品,时刻警惕“保本高息”,认清金融诈骗陷阱,科学理性投资。3•15,守信重诺,人保同行。
品牌保证 消费放心
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温贵文
金融消费者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需关注其需求,倾听其声音,不断改进服务以保障其权益,加强金融风险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遵循“三适当”原则,遵守国家政策,实现精准化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满足多元化需求。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并响应政策导向,加强创新和服务升级,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体验。我们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建立健全保护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