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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 高管讲消保(五)

  • 2024-03-15
  •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金融安全意识。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的通知》(金办便函〔2024]189号)有关要求人保寿险推出系列专题 -《高管讲消保》邀请人保寿险总、分公司高管人员共聚官微公众号,传播金融保险知识宣传消保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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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践行“适当性”原则 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辽宁省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毛忠

    由于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金融消费者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局限,交易双方缔约能力往往处于不对等地位。因此,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履行“适当性义务”,确保金融消费者在充分了解购买保险产品的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真正实现契约精神。人保寿险辽宁省分公司将认真履行保险消费适当性的告知义务,做好适当性的宣传普及,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将适当的保险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当的消费者,切实捍卫金融消费者权益。

    业务发展 消保先行

    深圳市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雨阳

    消费者是金融市场重要的参与者,人保寿险深圳市分公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消保理念充分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持续筑牢消保“两全三头”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全员消保理念,从制度机制、行为规范、纠纷化解、考核监督、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综合施策,做到业务发展、消保先行,聚焦重点领域,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贯穿售前、售中、售后三个阶段,实现全流程管控,不断提升消保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履行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

    践行使命担当 守护消费者金融安全

    大连市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胡雪文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中国人保寿险大连市分公司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守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始终牢记“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企业使命,不断完善“大消保”工作格局,着力强化消保体系,着力完善消保机制,着力开展投诉治理,着力创新消保宣教,为守护消费者金融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贡献力量。

    切实做好消保工作  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

    江苏省分公司 总经理 吴有华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就是要切实把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到公司经营全流程各环节。人保寿险江苏省分公司积极倡导“消保工作 人人有责”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大消保”意识,有力推动消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消保各项工作落地实施,以央企的责任担当,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为消费者办实事、解难题,持续提升消费者金融服务获得感。

    消保于心 行稳致远

     青海省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彭健

    守信重诺,人保同行。人保寿险青海省分公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卓越战略和总公司价值引领发展工程,围绕“重消保、强赋能、优体验、提效率”的工作目标,切实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及风险意识。“金融消保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

    党建引领 构建“大消保”格局

    陕西省分公司 总经理 袁晓军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体现。陕西省分公司积极探索推动党建与消保工作深度融合:一是各级党委带头统筹推进,结合主题教育,将“提升消保工作水平”作为调研课题、民生项目积极推进。二是各党支部积极响应,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开展消保学习和宣教活动。三是党员率先垂范,12支党员宣教队、60名营销员党员积极参与纠纷化解,提升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