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隐瞒病史?这可能会影响理赔!
-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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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要求,人保寿险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在不断强化服务效果,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金融消费法定权利的知识普及。切实帮助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大权利。
近年来,人们风险防范的意识正在逐渐增强,为了购买一份安心与保障,各类“保险”成为了热销产品。然而,当事故发生时,“理赔”却成了很多消费者新的困扰。投保重疾险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我们一起通过案例聊聊大家关心的“保险理赔”。
案例简介:
2019年10月,魏女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重疾险和保额200万元的医疗保险组合产品,合同约定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属于重大疾病范畴。投保单健康告知栏中,关于被保险人是否患有相关疾病的询问均标注“否”。
2020年2月17日魏女士因身体乏力住院治疗,诊断为“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确诊后魏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审核调查发现,魏女士患有乙肝病史15年余,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女也为乙肝患者,魏女士的母亲因患肝病已身故。面对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魏女士本人承认在投保时隐瞒了病史。由于魏女士未如实告知的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所以保险公司对魏女士的理赔申请出具了“拒绝赔付并解除保险合同”的理赔结论。
案例点评:
魏女士购买的保险组合可有效防范重大疾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困扰。但由于魏女士在购买保险时刻意隐瞒病史,未能“如实告知”,致使最终不能获得赔付。根据近年来保险理赔数据显示,2019年寿险公司获赔率基本在97%以上,未获赔偿的3%多数是由于“未如实告知”造成的。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就有明确说明: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消费提示:
投保人需要对保险公司询问事项如实告知,以防自身权益受损。保险合同的订立,双方都应本着诚信原则。我们希望每位投保人都能通过投保单填写、客户如实告知、合同条款约定、保险合同犹豫期以及保险公司电话回访等环节,确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