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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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勤
2024-07-08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的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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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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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2024-03-28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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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
2024-03-2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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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
2024-03-2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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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
2024-03-26
退保是保险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益,但退保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终止,如果盲目退保不仅会让消费者失去保险保障,还有可能损失一定的金额。
近年来,一些机构、组织和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打着“帮助全额退保”的幌子,诱导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事宜,甚至怂恿消费者伪造证据材料,并以投诉举报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向保险公司施压获利,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逐渐形成一条披着“维权”外衣的黑色产业链。
“代理退保黑产”的常见套路
代理退保套路深 擦亮双眼莫受骗
(一)虚假宣传
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QQ群、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电商平台、张贴小广告等渠道发布“可帮助维权,100%全额退保”“无论有效的断缴的,还是已退过现金价值的,通通可退,可挽回损失”“继续持有保单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等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签署委托“代理退保”协议。
(二)操控投诉
不法“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冒用消费者身份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复投诉举报或指使消费者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手段向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施压,并阻碍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或协商解决纠纷。
(三)伪造证据
不法“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怂恿消费者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诱骗原保单保险代理人,进行虚假取证,或捏造保险公司违规销售事实。
“代理退保黑产”带来的风险隐患
盲目退保隐患大 个人信息需护牢
(一)失去保险保障风险
不法“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诱导、唆使消费者中途退保,使消费者丧失了应有的长期保险保障。消费者因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未来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保费上涨、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二)资金损失风险
不法“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通常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的“手续费”或“咨询费”,甚至截留退保资金,诱导消费者进行保单贷款或购买非法金融理财产品以赚取佣金,消费者可能会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不法“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利用掌握的消费者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金融账户等个人敏感信息实施不法行为,消费者可能会面临个人信息泄露、银行卡盗刷甚至被冒名贷款、冒名办卡的风险。
“代理退保”安全提示
不法“代理退保”危害多 理性维权需牢记
(一)谨慎办理退保
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保险产品,购买前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犹豫期、现金价值和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购买保险后要理性衡量风险情况和保障需求的变化,充分考虑退保损失,谨慎办理退保。
(二)正规渠道维权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合理诉求,可通过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公示的渠道进行投诉,主张民事权益;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通过投诉、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防范非法侵害
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维护个人财产和信息安全,如遇不法组织和个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敲诈勒索、威胁恐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遇虚假宣传、违法发布“代理退保”广告等情况,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关于消保问答活动的宣传点】
“人人消保涨知识 月月有礼送惊喜”消保智慧竞答主题题库同步更新,有关“退保”的相关消保知识可通过互动答题方式轻松掌握。同时,正值春节假期期间,活动主题奖品“消保新年红包”也正是上线,诚邀广大消费者朋友,轻松趣答题,快乐赢好礼。
部分资料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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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消保主题日”...
2024-02-18
北京时间12月18日23时59分,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截至目前,地震已造成甘肃105人死亡、青海13人死亡,部分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受损。
地震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开展搜救,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作出批示。根据习近平指示和李强要求,国务院已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援处置等工作。甘肃、青海已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并紧急调拨帐篷、折叠床、棉被等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全力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目前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
面对地震灾害事故,中国人保集团高度重视、快速部署,人保寿险第一时间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响应,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启动多项应急服务举措,第一时间为客户及家属提供温暖便捷的服务。
1、提供7*24小时理赔服务,支持全天候、多渠道报案和客户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95518-转寿险
线上理赔平台:人保寿险E服务公众号、人保寿险管家APP
甘肃省分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号中科银座西塔26楼
报案联系人:何秀梅,电话:17793105589
操志旺,电话:17739843780
唐晋科,电话:19993076611
甘肃临夏市中心支公司:临夏州临夏市中天健广场4号商住楼4001号商铺
报案联系人:孟庆倩,电话:13993025261
甘肃临夏积石山县:
报案联系人:古进驰,电话:13993280023
青海省分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五矿云金茂A座7-9层
报案联系人:杨延文,电话:18702977690
2、积极主动服务,密切关注伤亡人员信息,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伤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对确属我司客户的人员,主动联系其本人或家属,提供上门服务。
3、简化理赔手续资料,经政府有关部门正式公布或宣布的伤亡客户,实行“无保单、无事故证明”的理赔。
4、取消定点医院限制,被保险人到临时救治医院就诊的,均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定点医院处理。
5、医疗报销类,提供线上免原件服务,并取消自费项目等报销限制,不计免赔额。
6、对于客户因伤住院治疗未结束的,根据现有治疗情况,及时预付赔款。
7、因本次事故导致的伤残,取消伤残鉴定等待期,按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处理。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灾害事故理赔应急小组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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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快速应对甘肃临...
2023-12-19
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一周年。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弘扬宪法精神,崇尚宪法、自觉遵守宪法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今天,请随我们走近宪法,一起学习了解宪法。
宪法的诞生和基本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历经5次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序言及四个章节,明确了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指导思想,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基本社会制度,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规定了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共143条。
制定和实施宪法的意义?
宪法规定了国家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它是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保证。对于世界历史文明而言,它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世界宪法制度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您了解宪法宣誓制度吗?
宪法宣誓制度源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如今宪法宣誓制度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保障宪法实施的一项重要宪法制度。我国于2018年3月11日首次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写入宪法。2018年3月,我国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手按宪法文本,面对国旗庄严宣誓——这一幕定格了我国历史上首次宪法宣誓仪式,也谱写了我国宪法发展新的里程碑。
宪法是如何影响我们每一个的?
宪法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等权利。同样宪法也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依法纳税等义务。这些公民权利和义务伴随我们的一生,为每一个平凡人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体现宪法?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重大战略思想中强调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宪法与民法典有何关联?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新中国诞生以来第一部以民事权利为中心的集大成之法典。民法典全文共7编、1260条,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实际上,民法典是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具体化,是“落实宪法赋权、保障公民私权”的法律典范。民法典的内容与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息息相关,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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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宪法宣传周丨...
2023-12-09
2023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通过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每个人都在它的保护下成长从出生到年迈,从婚姻到职场。宪法作为国家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时刻与我们紧密相连。今天,请跟随人保寿险走近宪法。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让宪法精神在心中扎根与法同行,方能守护我们的美好生活 。
国家宪法日主题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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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丨大力弘扬宪...
2023-12-04
赵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硕士,本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赵鹏先生于1995年8月至1996年1月任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1月至2020年3月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副总裁,并于2019年8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财务官。2020年3月至2022年7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兼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赵鹏先生于1995年8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6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2007年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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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赵鹏
2023-11-29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任职的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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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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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2023-11-14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扶沟营销服务部变更地址已换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扶沟营销服务部
机构编码: 000100411621001
许可证流水号: 00111955
成立日期: 2008年09月26日
业务范围: 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公司授权的业务。
机构住所: 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鸿昌大道西段南侧鸿昌一品14号楼1-2层14-13号商铺
经营区域: 河南省周口市
负责人: 孙永建
邮政编码: 461300
联系电话: 0394-6226188
发证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发证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周口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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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2023-11-02
尊敬的人保寿险客户: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4号),人保寿险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为保障您的权益,及时享受国家个人养老金福利,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后续将有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完成相关操作。
一、人保寿险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的时间安排
我司按照监管要求正式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衔接工作安排。
二、尚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进行保单变更、退费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我公司支持尚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在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或者指定后,提出的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的申请,对2022年、2023年当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交费”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费”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000元的,退还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超额部分保费。
(一)保单变更相关要求和流程如下: 1.投保人在我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支持的商业银行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或者指定。
特别提示:截至2023年9月,我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已支持7家银行,包括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2.投保人向我公司提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的申请。
(1)申请人:投保人
(2)申请资料:投保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3)申请方式:通过“人保寿险 E 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
(二)退费相关要求和流程如下:
1.对于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核对当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交费”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费”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000元。
2.投保人可以持相关交费证明申请退还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超额部分保费。
(1)申请人:投保人
(2)申请资料:
①投保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投保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自开立至申请当时的银行流水等交费证明
③投保人非个人养老金的普通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3)申请方式:
通过“人保寿险 E 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
三、已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投保人申请一次性领取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已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投保人,不支持申请将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但投保人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已领取金额的差额,我公司按税延政策规定从给付的养老年金中扣除应纳税款。
1.申请人:投保人
2.申请资料:
(1)投保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投保人非个人养老金的普通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3.申请方式:
通过“人保寿险 E 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
四、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对于已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后续我公司将继续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提供保单变更服务。保单变更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资金往来应当符合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仅支持收退费至投保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同时,我公司支持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进行如下操作:
1.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增加一次性领取,领取金额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或领取方式。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2.投保人可以在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有效、养老年金给付前的保单年度申请退保。
五、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服务情况
自2023年9月1日起,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关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停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自2024年1月1日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为投保人提供账户管理、续期交费、信息查询等其他服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全面完成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服务。
六、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第十二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出国(境)定居;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八、其他与保护投保人权益相关的事项
我司将在保险期间内继续提供保险保障并做好已承保业务的保全、理赔、续期收费等相关服务工作。
如有疑问,客户可通过拨打中国人民保险客服热线95518转寿险、关注微信公众号“人保寿险E服务”或到我司服务门店,提出咨询、查询需求或反映投诉事项,我司服务人员将竭诚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响应服务需求。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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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个人税收递延型...
2023-10-12
周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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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桃森
2023-09-27
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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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淼
2023-09-27
周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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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杰
2023-09-27
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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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丹
2023-09-27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的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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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2023-09-04